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(zai)的(de)主要問題(ti)如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(cheng)決策失誤。
如事(shi)前認為(wei)租賃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由于(yu)某些(xie)原因致(zhi)使租賃時間延長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(zhi)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(gong)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(cong)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(xing)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(ben),造成租賃(lin)合(he)同(tong)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(shi),由于對(dui)大(da)型機械(xie)使(shi)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、嚴(yan)密性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(mei)有(you)嚴(yan)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(dan)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合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(qing)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(guan)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進(jin)入施工現(xian)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(du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理(li)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(xian)場管理(li)辦(ban)法,致使(shi)設(she)(she)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(jin)要(yao)選擇好(hao)租(zu)賃公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(xian)問題將是一個(ge)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