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(qian)雙(shuang)方調(diao)研(yan)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賃設備比(bi)較(jiao)合算,而實際施工中(zhong)由于某些原因致使(shi)租賃時間延(yan)長(chang)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,從而使(shi)租(zu)賃設備形成大馬拉(la)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(she)備租賃標準化格式(shi)合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(zhong)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(ding)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(xing)機械(xie)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(qiang),合同缺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(zheng)性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備(bei)(bei)操(cao)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而來(lai),但(dan)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備(bei)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備(bei)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(jie)。
租賃(lin)設備進入施工(gong)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(dui)設備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(lin)設備現(xian)(xian)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(zhi)使設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(jin)要選擇好租賃公(gong)司,還不可(ke)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(shi)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