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(zhong)存在的主(zhu)要問題如(ru)下:
1.租(zu)賃(lin)前雙方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(zhi)使租(zu)(zu)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作(zuo)量增加,導致(zhi)租(zu)(zu)賃(lin)費用大(da)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解(jie)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標準化格式(shi)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合(he)同不嚴密(mi),履行(xing)中發(fa)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(ding)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(zhun)確(que)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沒有嚴格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(chang)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中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(shi)設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(jie)。
租賃設備進入施(shi)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備的使(shi)(shi)用(yong)管理不善,施(shi)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定租賃設備現(xian)場管理辦(ban)法(fa),致使(shi)(shi)設備閑置,降低使(shi)(shi)用(yong)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(zu)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(he)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(de)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