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(diao)研(yan)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(zao)成(cheng)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中由于某(mou)些原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(jian)延長或工(gong)作量增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了(le)(le)解,從(cong)而使(shi)租賃設備形(xing)成大馬(ma)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(tong)文本,造成(cheng)租賃合(he)同(tong)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。
雙方(fang)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(feng)險意識(shi)不強,合(he)同缺乏準確性(xing)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(xing),對設(she)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(de)界定(ding)。
3. 設(she)(she)備操作人員隨機(ji)而來,但(dan)機(ji)械日常維修由(you)誰負責在合(he)同(tong)中(zhong)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在現(xian)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租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(shi)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用管理不善(shan),施(shi)工(gong)方案(an)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賃設(she)備現場(chang)管理辦法,致使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(fa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