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(zu)賃前雙方(fang)調研深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(jue)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(ren)為(wei)租賃設備(bei)比較合算,而實際(ji)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(xie)原因(yin)致使租賃時間延長或(huo)工(gong)(gong)作量(liang)增加(jia),導致租賃費用(yong)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械(xie)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(zu)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(che)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(zu)賃合同不(bu)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(jiu)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(he)同時,由于對(dui)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(bu)強,合(he)同缺乏(fa)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(dui)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(cao)作(zuo)人(ren)員隨機(ji)而來(lai),但(dan)機(ji)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說清(qing)楚(chu)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(ru)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用管(guan)理(li)(li)不(bu)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(li)辦法,致(zhi)使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,降低使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(shi),不僅要選擇(ze)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(ma)虎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(yi)個很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