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(shuang)方調研(yan)深(shen)度(du)不夠,從而(er)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事(shi)前認為租賃設備比較合(he)算,而實際施(shi)工中(zhong)由(you)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時(shi)間延長(chang)或工作量增加,導致租賃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(shi)工機(ji)械性能(neng)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(she)備形成大馬拉小車而增加了(le)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(lin)標(biao)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成租(zu)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(you)于對大型機(ji)械(xie)使用風險意(yi)識不(bu)強(qiang)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、嚴密性,對設備返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(zheng)性沒(mei)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(sui)機而(er)來,但機械(xie)日(ri)常維修由(you)誰負(fu)責在(zai)合同(tong)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(she)備(bei)在(zai)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脫節。
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進入施(shi)(shi)工現場后,承(cheng)租(zu)方對(dui)設(she)備(bei)(bei)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不善(shan),施(shi)(shi)工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制定租(zu)賃設(she)備(bei)(bei)現場管(guan)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(bei)(bei)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(hao)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(ke)對合同馬虎。否(fou)則后期出現問(wen)題將是一個很(hen)大(da)的麻(ma)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