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(zai)的主要問(wen)題如(ru)下:
1.租賃前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(bu)夠,從(cong)而造成決策失誤(wu)。
如(ru)事前認為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實際施(shi)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(yuan)因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(gong)(gong)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(fei)用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(xiao)車而增加了費用。
2.目前尚(shang)無(wu)設備租賃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,造(zao)成租賃(lin)合同不(bu)嚴密(mi),履行中發生(sheng)糾紛。
雙方在(zai)簽訂合同(tong)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(ji)械使用風險(xian)意識不強,合同(tong)缺乏準確性(xing)、嚴密性(xing),對設備(bei)返還狀況和(he)完整性(xing)沒有(you)嚴格的界定(ding)。
3. 設備操作人員(yuan)隨機而來(lai)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責在(zai)合同中(zhong)未說(shuo)清楚,造成設備在(zai)現場管理不(bu)善,使設備租(zu)、管、用脫(tuo)節。
租賃(lin)設備(bei)進入施工(gong)現場(chang)后,承租方對設備(bei)的使用(yong)管理(li)不(bu)善(shan)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(bu)完善(shan)(shan)和未制定(ding)租賃(lin)設備(bei)現場(chang)管理(li)辦法(fa),致(zhi)使設備(bei)閑(xian)置,降低使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(bu)僅要選(xuan)擇好(hao)租賃(lin)公(gong)司,還不(bu)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(hou)期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大的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