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前(qian)雙方調研(yan)深度不夠,從(cong)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(wei)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(suan),而(er)實際(ji)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間延長(chang)或(huo)工(gong)(gong)作量增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;
由于對施工機械性能不了(le)解(jie),從而使租(zu)賃設備形成(cheng)大(da)馬(ma)拉小車而增(zeng)加了(le)費用。
2.目前尚無(wu)設備租(zu)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(cheng)租(zu)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(yan)密,履(lv)行中(zhong)發生糾紛。
雙方在簽(qian)訂合同時,由于(yu)對大型機械使用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乏準確(que)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還狀況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(ge)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(ri)常(chang)維修(xiu)由誰負責在合同中未說(shuo)清(qing)楚(chu),造(zao)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(xian)場(chang)管(guan)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(jin)入(ru)施工(gong)現(xian)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(guan)理(li)不善(shan),施工(gong)方案不完善(shan)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管(guan)理(li)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效(xiao)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(yao)選擇好租賃公司(si),還不可對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(qi)出現問題將(jiang)是一個很(hen)大的(de)麻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