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(xia):
1.租(zu)賃前雙方調研深度不夠(gou),從而(er)造(zao)成決策失(shi)誤。
如(ru)事前(qian)認為(wei)租(zu)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(er)實際施(shi)工中由(you)于(yu)某些原因(yin)致使租(zu)賃(lin)時間延長或工作量(liang)增(zeng)加,導致租(zu)賃(lin)費用(yong)大增(zeng);
由于對施工機(ji)械性能不(bu)了解,從而使租賃(lin)設備形成大馬(ma)拉小車(che)而增加了費(fei)用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賃標準化(hua)格式合(he)同文本,造成租賃合(he)同不嚴密,履行中發生糾(jiu)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(shi),由于對大型機械(xie)使用(yong)風險意識不強,合同缺(que)乏準確性(xing)(xing)、嚴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(bei)返(fan)還狀況(kuang)和完整性(xing)(xing)沒有嚴格的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(er)來,但機械日(ri)常維修(xiu)由(you)誰(shui)負(fu)責在合同中(zhong)未(wei)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場管理不善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、用(yong)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施工現場后,承租方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管理不善,施工方案不完(wan)善和未(wei)制定租賃設(she)備現場管理辦法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(zhi),降低使(shi)用效率(lv)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公司,還不可對合同(tong)馬(ma)虎(hu)。否則后期出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的麻(ma)煩。